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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道协会

协会章程

中国兵道协会章程

一、协会宗旨:

  中国兵道协会是合法法人团体组织,是为了推动兵道文化和武术运动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组织机构,是由搏击健身俱乐部、搏击运动学校及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国防体育俱乐部、国防教育基地以及热爱武术运动、热爱国防体育运动的人士组成,中国兵道协会常务委员会是由会员单位代表选举产生。

二、申请加入中国兵道协会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规章制度。

(三)国防体育俱乐部、国防教育基地、武术社团组织、健身搏击俱乐部、武馆和个人武术及国防体育运动爱好者。

(四)具备自愿加入中国兵道协会的意愿,能主动为武术和国防体育运动在中国推广贡献绵薄之力。

(五)积极参加中国兵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会员单位的权利

(一)会员单位的负责人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优惠提供世界顶级训练产品。

(四)对兵道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协会自愿,退协会自由。

(六)享有接受协会援助和提请协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会员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并同意本协会的规章制度及免责声明,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利益及形象。

(三)向有关人士或机构介绍本协会,宣传本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协会的社会影响。

(四)接受协会的教练员、裁判员、考评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

(五)不得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协会制度原则的活动或提供相关资料;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上报管理团队批准授权。

(六)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承担和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会规定的其他应尽的合理义务。

五、会员单位的退会及取消资格:

(一)会员单位自愿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终止会员资格并予以公示。

(二)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中国兵道协会常务委员会讨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取消会员单位资格,触犯刑律者由司法部门处理,同时不论其在会内担任任何职务,一律予以除名,并予以公示。

(三)从事分裂协会、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损害中国兵道协会秩序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取消会员单位资格。

(四)违反协会规章制度,对协会的合法权利,利益及形象造成损失的会员单位,由中国兵道协会常务委员会讨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取消会员单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

(五)会员退会(含自愿退会、非自愿退会、除名)一律到副主席单位处交回会员单位证书、会员牌;并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六、本协会常设机构:

(一)行政机构:名誉主席一名、名誉副主席三名、主席一名、执行主席一名、副主席五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各省级直辖市秘书1名,理事三十名。

(二)培训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三)裁判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四)赛事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五)考核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六)常务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七)武术短兵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八)武术长兵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九)武术暗兵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十)武术软兵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十一)武术投射兵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十二)国防体育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七、理事须具备的条件:

(一)理事在会员中产生。

(二)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积极、热心地为广大会员单位服务。

(三)在兵道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由会员提交自荐书,并交纳相关的理事费用。

八、理事会员单位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有权建议召开临时全体会员单位大会,就组织重大事宜讨论表决。

(三)决定会员单位的吸收和除名。

(四)接受会员单位提出对协会的违反问题的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执行主席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督促秘书处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全权代表本兵道协会处理重大事宜。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十、副主席单位的职权:

(一)积极配合执行主席的工作。

(二)检查、督促秘书处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主席安排的工作。

十一、秘书长的职权:

(一)积极配合执行主席的工作。

(二)具体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执行主席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审核批准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的申请。

(五)管理、督促和监督副秘书长和省级秘书长的工作。

十二、省级秘书长的职权:

(一)由秘书长直接管理,服从秘书长的安排。

(二)在大区内开展兵道推广活动。

(三)负责大区内所有会员单位、会员的申请管理工作。

十三、中国兵道协会支持方案:

1、中国兵道协会----执行主席出席,运动员支持、赛事策划和主办等。

2、顶级专业训练和赛事装备提供----质量保证,价格优惠。

3、专业教练引进。

4、组织安排集体旅游。

5、培训、考核和认证职业教练证书、职业裁判证书和考评员证书。

6、俱乐部项目梳理,企业顶层设计。

7、武术及国防体育运动教学模板,推广模式输出。

8、中国兵道协会负责认证,培训考核业务全权委托山东德融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

注:业余技术段位由会员单位按照考核标准自行考核并上传信息到总部由总部统一制作证书;职业教练、裁判和考评员培训考核认证需到总部进行,职业段位由申请人提供资料,由总部考核认证。

十四、办公管理制度:

       每五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每年一次年会,所有费用AA制。

十五、本制度经中国兵道协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由主席签发之日起实施。

十六、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中国兵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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